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1513353443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差旅补贴计税办法
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广州市企业员工差旅补贴的免税额度为多少?是否根据自然日进行计算?根据自然日计算是否有半天免税额度的说法?
咨询人:
揭诗佳
咨询时间:
2020-09-15 13: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7 17:35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实施后,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该文件规定,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标准(每人每天100元)计算,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另外,由于来文所述情况较为简单,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补贴的具体发放形式,因何事项进行发放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2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