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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151325302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

内容:

您好,我司一个月前由于经营需要由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现在想再转回小规模可以吗?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之前问了一个,查询码忘了

咨询人:

李枫

咨询时间:

2020-09-15 13: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7 17:35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2020年是否已办理过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业务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即2020年选择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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