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4250937396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加增值税征收品目
内容:
我司经营范围是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库租赁。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是仓储服务,现我司有仓库租赁及装卸服务收入,需开具9%的仓库租赁费及装卸费发票,是否需要先去税局核定9%的经营租赁和装卸服务的增值税征收品目才可以开具发票?去办理核定需要带什么资料
咨询人:
郑小姐
咨询时间:
2020-04-25 09: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4-26 11:18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建议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局进一步核实经营范围情况。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