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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6-2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十条,(一)购销合同:工业,按照不低于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请问:

这是不是理解为工业企业购进合同、销售合同合计按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或工业企业购进合同、销售合同分别按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印花税核定征收为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事项。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贵公司符合核定征收条件,可以对贵公司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2.具体核定征收的税目范围和计税依据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被核定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并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企业按所核定事项缴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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