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红字信息表的开具内容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红字信息表的开具内容

关于红字信息表的开具内容

留言时间:2021-06-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司为销售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产品后发生了退货,要开红字信息表,篮字发票已认证抵扣,我司开具红字信息表时未标明篮字发票信息,开票员开具红字信息表中的产品单价与原篮字发票产品单价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