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字信息表的开具内容
留言时间:2021-06-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司为销售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产品后发生了退货,要开红字信息表,篮字发票已认证抵扣,我司开具红字信息表时未标明篮字发票信息,开票员开具红字信息表中的产品单价与原篮字发票产品单价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