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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不征税发票能不能交契税

不征税发票能不能交契税

留言时间:2021-06-2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我拿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预收款发票,能不能到税务局交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契税申报时应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不动产销售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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