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契税,发票丢失
留言时间:2020-11-0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个人一手房缴纳契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开发商不配合调取存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的,应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接受处罚,可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
您的问题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