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36个月界定
留言时间:2020-07-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6月发生特定应税项目,在6月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满36个月,“36个月”的起始时间是指适用简易计税的6月所属期还是7月申报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在6月份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时间应从6月所属期开始计算起始时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