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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简易计税36个月界定

09-29 简易计税36个月界定 我要评论

简易计税36个月界定

留言时间:2020-07-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6月发生特定应税项目,在6月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满36个月,“36个月”的起始时间是指适用简易计税的6月所属期还是7月申报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在6月份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时间应从6月所属期开始计算起始时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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