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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深地税告[2011]1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3]1号
失效
2003年1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方便广大纳税人、财务人员及消费者辨别发票真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03年6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现就新旧版定额发票换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定额发票的主要特征
新版定额发票的底色为浅蓝色网纹,采用发票专用纸印制,其防伪标志由温变图案、发票号码和专用水印纸构成。
(一)新版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右上角增加椭圆形花边图案,图案中间套印“地税”二字,该图案在一定的温度下能改变颜色。用手指的体温对标志图案稍微加温,图案环状花边由紫色变成无色,图案中间部分由紫色变成红色,“地税”二字颜色不变。
(二)新版定额发票的发票号码由9位数字构成,新版定额发票的号码的字体特殊,字迹圆润、清晰,排列整齐,用手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
(三)新版定额发票采用发票专用水印纸印制,在背光的条件下,可以很清晰的看到“SW”字样的菱形水印。
二、换领办法
从2003年5月1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大厅全面供应新版定额发票,纳税人可到各主管地税分局(所)的征收大厅领购新版定额发票。
三、纳税人已领购的尚未用完的旧版定额发票(包括企业的自印定额发票)使用到2003年5月31日止。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销旧版定额发票时间。仍使用旧版自印定额发票的纳税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应抓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自印新版发票的手续。从2003年6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一律不得再使用旧版定额发票,对违反规定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从2003年6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接受旧版定额发票,凡以旧版定额发票入帐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相关情况可拨打“12366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