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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2]83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地税地[2002]83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1、本篇法规被《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5年11月9日发布;2015年11月9日实施)部分废止。

2、本法中,上海市补充意见被废止

本篇法规被《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年9月29日发布;2016年9月29日实施)部分废止。

3、本法中,上海市补充意见被废止

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6月15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实施)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2]83号
全文失效
2002年9月6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本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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