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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发[1996]第13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领用存情况报告制度

09-29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领用存情况报告制度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6

全文有效

1996年1月12日

  一、各基层税务局要定期向市局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一)报告内容:在汇总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发票情况基础上,报告本局发票销售与库存情况。

  (二)报告形式:以报表形式上报。即:《普通发票销售、库存情况季度统计表》、《普通发票月使用量汇报表》、《普通发票收、发、存情况季度报阴》、《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季报表》。

  (三)报告时间:每月、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送。

  (四)以上五种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发。

  (五)各基层税务局根据用票单位和个人的用票情况,制定下一季本局的用票计划。

  二、制定市局用票计划

  市局根据各基层局上报的发票销售及库存情况统计表及所报用票计划制定全市的季度、年度发票的使用计划和发票的印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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