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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发[1996]第13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

09-29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9

全文有效

1996年1月12日

  一、发票库房实行专人负责制,并要接受业务、安全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要指定一名税务干部具体负责发票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发票的放置要离地或上架,存放要整齐、成垛、成方,井然有序。

  三、各类发票要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杂放,做到类别一致、签物一致。

  四、库房要整洁,通常要畅通无阻碍。

  五、库房内禁烟、禁火、禁油、禁污,电器要安全可靠;防止静电、弧电、防火器材旋转位置明显,熟悉使用;做到定期检查。

  六、库房内不得存放与发票无关的物品。

  七、入库要验收,发放要登记,要做到手续守备,帐目登记清楚。

  八、要定期(月末、季末、半年、年终)盘查库存,做到帐帐、帐票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发票保管人员要相对固定,工作调动或因故离岗时,交接手续不清不能离岗,并要有主管领监交并签字。

  十、库房发生被盗、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局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协助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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