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少缴税款2倍罚款

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少缴税款2倍罚款

02-01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14:57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2303294309C、法定代表人:陈某明、身份证号码:420124********0459)

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151078.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53.90元和企业所得税218136.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2倍罚款753536.34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3〕15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