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8 18:31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71XU,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身份证号码:350582********4535):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2〕509号),拟对你公司2014-2019年在没有实物交易及实际出口货物的情况下,以“买单配票”的方式从浙江兰溪文荣纺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取得45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金额106164199.35元,税额合计16326021.11元,价税合计122490220.46元)用于骗取办理退税款16298615.64元(其中:已退税款15498527.55元,未退税款800088.09元)的违法事实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拟处骗取出口退税2倍罚款30997055.1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的规定,拟对你公司的以上违法行为从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起,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