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你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涉发票金额不得在税前列支,需调整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

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你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涉发票金额不得在税前列支,需调整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10:10 来源:厦门税务

岱立(厦门)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302857691W):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一稽处〔2022〕446号)。

你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涉发票金额不得在税前列支,需调整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上述地址领取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