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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1 08:47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02430):

对你(单位)(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单元)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8月1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公司向供应商高东平、潘佳明购买商品,取得深圳市高云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亚中奥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票货不一致,是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1倍的罚款84323.11元;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倍的罚款5902.62元;对你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倍的罚款104816.6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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