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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0 15:54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87899K,法定代表人:许***;身份证号码:3505***21353)

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已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拟对你公司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3倍罚款,即增值税罚款168,173.6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1,772.15元,合计罚款179,945.79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57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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