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1]142号
案件名称 苏州***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针对你单位取得的由上海坚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我们对你单位进行了专项稽查。 发票明细如下:(小编略)
1、票货款环节所涉及的申报抵扣、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你单位于2019年收到上述发票但是原件未交予代帐会计,仅让代帐会计入账100万元,由于发票原件未附在记账凭证后,所以你单位无法确认入账发票具体情况,但确认上述发票金额于2019年税前列支100万元,剩余10万元金额未列支。
2、调查询问情况 你单位已提供情况说明,“我公司2019年承揽辽宁久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的改良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因业务能力不足,经朋友介绍给邓文宏负责,业务完成后,2019年10月对方提供由上海坚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到我。目前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均已遗失。目前我公司已联系不到邓文宏。”根据你单位自述,目前已经无法与邓文宏取得联系也无法提供与邓文宏交易的相关资金交易证明。
综合以上情况,你单位未与上海坚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发生交易,却将上海坚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10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目前发票已遗失。
你单位2019年12月计提的主营业务成本目前无任何合法凭证。你单位多列支出100万元,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上述行为属于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定,你单位以(官方显示不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苏州***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9***1WM78594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WM78594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钟某某
处罚结果 处所偷税款0.8倍罚款共计44185.1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1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