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1]130号
案件名称 江苏***律师事务所-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2018年2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7苏0106民初***号) ,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付给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费、违约金14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款项140万元汇入江苏***律师事务所账户。江苏***律师事务所未将上述收入依法及时申报纳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江苏***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码 313200***9978986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31320***29978986
法人证件号码 3****************2
法人姓名 鲁某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1101.95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1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