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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税务局:广东一混凝土公司因举报被税务稽查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建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21053769112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53769112

法定代表人: 陆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52824********86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税一稽 罚 〔202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我局采取内查外调方法,检查你司账簿凭证资料,查询了你司账户和相关员工私人账号流水,以及与资金回流的其他相关公司账户,询问了你司财务、会计、出纳、采购、销售等岗位人员,并按程序制作了询问笔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异地协查平台系统向深圳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发出7份协查函求证,检查人员到深圳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协查举报材料反映的微信账号基本关联信息,发现你司受让深圳7户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发票情况:检查你司2020年4月至10月记账凭证附件资料,发现深圳7户企业向你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与举报内容关联,票面信息如下: 深圳市西尚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开具日期:2020年4月23日,发票代码:044031800104,发票号码:52481814-52481819;发票代码:044031900104,发票号码:56640681-56640684;发票代码:044031800104,发票号码52481799-52481813;发票金额:2,475,732.65元,税额:24,757.35元,价税合计2,500,490.00元,货物名称:河沙、石子。 深圳市圳金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份,开具日期:2020年5月8日,发票代码:044031900104,发票号码:68375233-68375244;发票代码044031900104,发票号码68375216-68375232;发票代码044031900104,发票号码68375245;发票金额:2,994,207.98元,税额:29,942.02元,价税合计:3,024,150.00元,货物名称:河沙、石子。 深圳市转山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20份,开具日期:2020年5月22日,发票代码:044031900104,发票号码:71455756-71455775;发票金额:1,979,604.00元,税额:19,796.00元,价税合计:1,999,400.00元,货物名称:河沙、石子。 深圳市慧鑫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注:官方信息显示不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规定,鉴于你司积极配合检查,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已补缴、补扣税款,且2017至2020年度少缴税款占全年应纳税额比例分别为:1.06%、4.58%、4.94%、8.95% ,违法程度较轻,应对你司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企业所得税(不含2020年度自行申报收入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处以0.5倍罚款,即罚款301,640.77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和《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7项的规定,鉴于你司积极配合检查,在作出处理决定前补扣补缴税款,违法程度较轻,应对应补扣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处以0.5倍罚款,即罚款115,152.66元。

罚款金额(万元): 41.67934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MB2D01738J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MB2D01738J

地方编码: 4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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