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留言时间:2019-12-11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一月份买了一个办公楼,发票已开具。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那我的房产税是怎么交,是等房产证办下来之后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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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