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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什么情况下,开票方开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是免征增值税的?或者有无相关参考文件?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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