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什么情况下,开票方开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是免征增值税的?或者有无相关参考文件?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