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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德国进口步进梁式连续脱脂烧结炉是否需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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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德国进口步进梁式连续脱脂烧结炉是否需要征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

(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进口设备减免税,由国务院决定。

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海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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