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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劳务报酬税

09-29 我要评论

劳务报酬税

留言时间:2019-12-30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劳务报酬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是由本人去税务缴交并开票的吗?

2、劳务报酬的个税每月预扣时按的是劳务报酬税率表,那么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会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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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9-12-3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个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在开具发票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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