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21 01: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您在县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简化农村安置房纳税流程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简化农村安置房纳税流程的建议,对我局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税收管理。
安置房项目税收管理是我局2021年重点工作项目,现已成立全县安置房项目税收管理专班,由副局长任组长,税源管理单位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组员。经专班对全县安置房情况摸查、结合您的建议进行深入研讨,现就有关政策做如下明确:
一、对安置对象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给予优惠减免;
二、建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应依法申报纳税;
三、建筑企业简易征收的范围,一是提供甲供、包清工,二是建业老项目,即施工许可证在2016年5月1日前发放;
四、挂靠经营的纳税主体,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最后,感谢您对平阳税务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南傲,联系电话:0577-63671371、18857715510。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