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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分公司成立后的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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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分公司成立后的税务事项

日期:2019-11-15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问:你好:同一城市不同管辖区域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已经开好,请问去税务局需要做哪些事情,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企业首次办理税收业务,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建议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现场办理),同时进行税种登记,需携带办税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部分企业需进行纳税辅导,具体建议联系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2、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的规定:浙江省税务局决定依托网上税务局,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网上税务局选用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依据办税目标在线填具系统智能显示的综合申请表,涉税领购发票的系统智能推荐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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