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 银行账户
留言时间:2021-12-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是否一定是该笔货款的收款账户,麻烦提供下政策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12-3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