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3 10: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绍兴上***建材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23306***EANC74):
因你单位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2]80号),我局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并制发《阻止出境决定书》(绍虞税 阻 〔2021〕 24号)。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阻止出境决定书》(绍虞税 阻 〔2021〕24号)(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绍虞税 阻 〔2021〕 24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2021 年 8月 13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
绍虞税 阻 〔2021〕 24号
绍兴上***建材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2330***EANC74)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1年8月13日起阻止你(单位)付***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3 10: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郑***(纳税人识别号:33062219******0716):
因你单位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2]80号),我局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并制发《阻止出境决定书》(绍虞税 阻 〔2021〕 14号)。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阻止出境决定书》(绍虞税 阻 〔2021〕14号)(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绍虞税 阻 〔2021〕 14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2021 年 8月 13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
绍虞税 阻 〔2021〕 14号
郑***:(纳税人识别号:330622196710140716)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1年8月13日起阻止你(单位)郑***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