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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咨询几个比较复杂税务问题

咨询几个比较复杂税务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单位对员工按照内部制度进行罚款,其中金额涉及到2万元左右,请问这2万元纳入全年员工工资总额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什么,中途未进入员工工资卡,员工工资条中有实发数有该笔金额,但备注里面填写扣罚。

2、单位车改后,市内交通费用采用包干制 ,人人都有 但是必须报销,按照正常实质大于内容,报销和现金补贴都应该纳入税收管理没错,但是单位规定报销发票必须工作时间,只能报销工作时间打车费,加油费,停车费,所有预充值发票均不可使用,按照实质大于内容原则,这种就成了正常工作出差包干开销,这笔钱被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

3、关于房改后打入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住房补贴问题,该政策存在严重真空,有很多单位把它当做也普通补贴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畴,也有好多省表示可以参照税前扣除,浙江无明确规定,国税总局也只对中海油集团及其子公司请示答复中说可以不用交税,现阶段浙江省税务局自己员工个税,也并不将其纳入征税范围,请问浙江到底是否有统一口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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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20-04-2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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