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免费提供宿舍居住(产权性质不是住宅),是否免征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单位为职工免费提供宿舍居住(产权性质不是住宅),是否免征房产税,或有其他税收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规定》([87]财税149号)第二条:“4、房产税纳税单位的职工宿舍按原值计算征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