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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规定》([87]财税149号)!单位为职工免费提供宿舍居住(产权性质不是住宅),是否免征房产税

单位为职工免费提供宿舍居住(产权性质不是住宅),是否免征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单位为职工免费提供宿舍居住(产权性质不是住宅),是否免征房产税,或有其他税收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规定》([87]财税149号)第二条:“4、房产税纳税单位的职工宿舍按原值计算征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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