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过增值税留抵退税,还能备案即征即退吗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去年享受过增值税留抵退税,今年还能备案即征即退吗,如果今年可以办理即征即退,之前享受的增量留抵退税需不需退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