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员个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0-04-23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远洋船员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申请全年收入按50%计征,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50%部分作为免税所得,填入免税所得数据项中,并在减免附表中填列相应的减免事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