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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年终奖申报期限

09-29 我要评论

年终奖申报期限

留言时间:2020-01-14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去年在申报年终奖的时候,由于在2月份申报,需要交纳滞纳金,请问现在年终奖的申报有截止期限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15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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