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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出租沿街商铺

09-29 我要评论

出租沿街商铺

留言时间:2020-01-14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购买了杭州武林广场附近的一个沿街商铺,准备出租,年租金约150万,需要缴纳什么税,怎么缴纳,缴纳多少税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15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杭州市区个人房屋出租综合税费征收率:

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合计税(费)率11.85%。

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合计税(费)率7.85%。

具体涉及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您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分局,携带相关资料进行代开发票,同时缴纳相关税费。

需要报送的资料清单: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呈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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