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
留言时间:2019-11-0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们好!我公司的客户遗失了厦门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我公司财务人员到柜台开具《已抄税证明》时,被告知10月底升级后,取消了此项业务,不知道替代解决方案。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或者说,客户该如何处理,才可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记账原始凭证?我公司应如何协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业务已取消,不需再开具该证明。发票联及抵扣联丢失,应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