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设备维保费的增值税税率

厦门市税务局:设备维保费的增值税税率

设备维保费的税率

留言时间:2021-09-0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销售设备,合同约定提供5年维保服务,该服务包含维修、保养、针对设备中某易耗配件的定期清洗或更换,合同针对设备价格和维保服务有分别约定价格,请问该部分维保应该开具税率为多少的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适用13%税率;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若未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及提供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