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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分立企业未分配利润是否要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分立企业未分配利润是否要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7-2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张三、李四各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现甲公司分立,甲公司存续,分立新公司乙。分立后,张三、李四分别持有甲公司60%、40%的股权,分别持有持有乙公司40%、60%的股权。同时,被分立的甲公司在分立时将其中的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分到乙公司(乙公司未分配给股东)。请问:在此分立过程中,甲公司将该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分到乙公司时,是否需要征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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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2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由于您咨询提供的案例资料不全,请携带具体资料,包括相关财务报表和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定书、分立方案等,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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