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项目公司扣除房地产企业受让土地价款的,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受不受影响

厦门市税务局:项目公司扣除房地产企业受让土地价款的,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受不受影响

项目公司扣除房地产企业受让土地价款的,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受不受影响

留言时间:2020-08-18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税【2016】140号: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请问甲公司拍地后成立全资A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三方协议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A项目公司,半年后甲公司将49%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中途股权变更是否影响A项目公司增值税上土地价款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会影响。按照财税〔2016〕140号第八条规定: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如果甲公司将49%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则不符合“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该要求。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