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转租不动产(未办理税务登记),是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0-06-30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
请问:自然人“转租不动产”(即租入后再出租)是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人“转租不动产”(即租入后再出租) 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