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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自然人转租不动产(未办理税务登记),是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然人转租不动产(未办理税务登记),是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0-06-30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

请问:自然人“转租不动产”(即租入后再出租)是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人“转租不动产”(即租入后再出租) 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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