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A公司原本是小规模,2020年1月购买了一间厂房,因为是小规模所以没有抵扣进项,房子一直对外出租,2020年6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出租房产业务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厦门市税务局:A公司原本是小规模,2020年1月购买了一间厂房,因为是小规模所以没有抵扣进项,房子一直对外出租,2020年6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出租房产业务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

留言时间:2020-06-30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A公司原本是小规模,2020年1月购买了一间厂房,因为是小规模所以没有抵扣进项,房子一直对外出租,2020年6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出租房产业务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第(九)项 第1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因此,问题所述情况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应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