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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5月社保账单

09-29 5月社保账单 我要评论

5月社保账单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大型企业5月社保账单未生成,5月1日之前入职员工,5月份离职,系统正常减退,是否会产生5月社保账单?

如,公司4月2日入职,5月12日离职,离职后,正常减退,是否会产生4月和5月账单?

生成的账单抓取的是什么时候在职员工,在账单生成之前,正常减退的是不是都没有账单?若没有账单,如何进行补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建账前减员,不产生应征账,待系统建账后再到办税厅办理补缴4-5月社保费。办理补缴需填写《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2份。除法院、劳动仲裁判决补缴、为外籍人员补缴、为台港澳人员补缴2018年4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外的其他类型补缴,均以人社部门推送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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