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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公司2018.12月有跨省异地工程业务,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018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填入这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那现在汇算清缴时该怎么申报呢?可以扣除吗?

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19-05-17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请问,公司2018.12月有跨省异地工程业务,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018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填入这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那现在汇算清缴时该怎么申报呢?可以扣除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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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请问您是申报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吗?需更正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第14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汇算清缴无相应栏次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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