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如何确认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想咨询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清算项目的确认问题,我公司是西安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一个项目是一个土地证,四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我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要根据土地证确认一个清算项目,还是根据规划证确认四个清算项目?以下是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八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西地税发﹝2010﹞235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与您取得联系,您若对此仍有疑问,您可以根据查询编号拨打12366查询工单流转情况或者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