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留言时间:2020-12-14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哪里下载,没有找到下载的地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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