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一次性奖金可以和某月工资合并重新进行拆分计税吗

山东省税务局:一次性奖金可以和某月工资合并重新进行拆分计税吗

一次性奖金可以和某月工资合并重新进行拆分计税吗

留言时间:2019-09-01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知道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税,也可以并入全年累计综合所得计税,那能不能和当月工资一起进行综合合并,然后进行拆分计税呢?我在薪税保上计算的一次性奖金筹划工具,它就是把某些人员的当月工资、当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重新拆分,进行的计税,说是这样达到了对职工最有利的计税。不知道能不能这样进行计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如果您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则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按照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不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按照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当月工资不得进行拆分,建议您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