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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人员6月调入本单位,一次性奖金怎么参与计税

人员6月调入本单位,一次性奖金怎么参与计税

留言时间:2019-09-01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有一个员工6月由其他单位调入,并从6月开始在我单位代扣个税。我们8月份发了去年的一次性奖金,看介绍一次性奖金可以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税。问,像他这种情况,在预测全年累计收入和累计个税的时候,也是按12个月测算吗?

正常公式是:一次性奖金+月工资*12-专项抵扣*12-附加抵扣*12-5000*12,再算税,他这种情况也是这么算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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