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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开票税率问题

09-30 开票税率问题 我要评论

开票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1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太阳能公司,现在我们不产太阳能,都从外边采购太阳能,我们接到一个房地产公司的太阳能工程,要求我们开具9%的工程发票,这太阳能工程款里面包含着太阳能款及安装款.我们采购的太阳能税率是13%,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要是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开具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太阳能安装与销售若属于一项销售行为,则属于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若太阳能安装与销售分为两项业务进行,则属于兼营行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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