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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债券持有至到期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债券持有至到期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留言时间:2019-08-06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在营业税期间,债券持有至到期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有无政策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2012年的相关请示:根据《国家税务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此条规定,此处存款和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即指存款和购入金融商品所产生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具体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落实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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