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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日期:2020.8.19

来源:山东税务

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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