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0-08-10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如果出口货物没有结关,但是已经离境,能否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应向海关报关后并实际离境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